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网络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判刑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塑料事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紫菜造谣者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谣言月认罪悔罪态度好、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并强行索要财物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商品声誉罪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数额巨大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在没有依据 、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采取威胁手段,
4月26日上午,11月30日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商品信誉,数额巨大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庭审中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